徐富律师亲办案例
辩护词(教育感化罪孽之人)
来源:徐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4
浏览量:1274

辩护意见

                   ——对诈骗犯的教育感化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罗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犯罪事实与诈骗罪名没有异议,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具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现在根据本案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对被告人罗某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本案庭审除了对被告人罗某从轻辩护之外,本辩护人认为应该更多的是教育警示意义。首先对社会提点我个人想法,可以这么讲在场的被告人也算是“受害者”,当然,这个受害者是加引号的,因为他们处在一个监管体系不完整的社会中,冒了不该冒的风险。通过对各被告人供述分析发现,这个犯罪团伙所用的手机号码、QQ号、银行帐号一套卡(工行、农行、建行)、户名分别是颜冰、徐丹凤、李伟光、成志欢,全国各地考生信息都可以在网上购买,我们在想这些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信息怎么会如此简单地可以随意买卖,难道就没有人来管吗,如果国家对这些方面监管到位,没有可趁之机了,电信诈骗就不会如此猖獗,我也相信在场的各被告人也不会跟风去,也不会冒险去做。据我调查了解,电信诈骗犯罪范围广,赚钱容易,而且犯罪被惩处的少,跑掉的多,所以一直有人愿意冒这个险。所以本辩护人建议法院向人大、公安、电信、金融等多部门提司法建议,希望这些部门对以上涉及个人信息管控方面加强管理。还有,我们常说的,“法网灰灰,疏而不漏”,干了坏事,总有一天会被法网惩处,不要怀着一时的侥幸。在场的各被告有80后,也有更年轻的90后,有的是老乡,有的是兄弟姐妹,年纪轻轻因一时侥幸犯罪,面临的是牢狱之灾,社会对你们阴暗面的评价,亲情对你们无比的担心牵挂,你们是否后悔过?

被告人罗某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其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到案有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在整个犯罪团伙中,受人指使,仅仅是帮同案犯取款及后勤工作,主观恶性不强,社会危害有限,显然其地位作用系从犯,这一点,公诉机关也予以认可。

综上所述,被告人罗某虽然参与诈骗犯罪团伙,但其具有较轻的犯罪情节,且完全有改造的可能,希望法庭能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罗某犯罪行为量刑时,希望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理,并适用缓刑以上辩护意见供法庭参与。

                              辩护人: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

                                    徐富律师      

                            20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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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富
  • 执业律所:
    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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